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流窜作案的刑罚处罚,主要是根据涉嫌罪名,犯罪情节,危害性等来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综上所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