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防护措施有:
1、建设轨道系统安全性能试验线;
2、重视货车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加强铁路系统安全性方面的系列研究;
4、组建铁路安全技术研究和监测中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