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西部陆海新通道4大战略定位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发挥毗邻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以全方位开放引领西部内陆、沿海、沿江、沿边高质量开发开放。通过通道建设密切西北与西南地区的联系,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转型升级,使西部陆海新通道成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纵贯我国西南地区,有机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等国际经济走廊的联系互动,使西部陆海新通道成为促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桥梁和纽带。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支持和促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带动东盟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协商共建发展通道,共享通道资源,提升互利互惠水平,探索开拓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深化国际经贸关系,使西部陆海新通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发挥交通支撑引领作用,以“全链条、大平台、新业态”为指引,打造通道化、枢纽化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汇聚物流、商流、信息流、 资金流等,创新“物流+贸易+产业”运行模式,使西部陆海新通道成为交通、物流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建三条通路至北部湾出海口《规划》提出,要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物流节点城市的枢纽辐射作用,发挥铁路在陆路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和港口在海上运输中的门户作用,促进形成通道引领、枢纽支撑、衔接高效、辐射带动的发展格局。主通道。建设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以及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三条通路,共同形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主通道。重要枢纽。着力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充分发挥重庆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点的区位优势,建设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发挥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作用,增强对通道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发挥海南洋浦的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作用,提升通道出海口功能。核心覆盖区。围绕主通道完善西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密切贵阳、南宁、昆明、遵义、柳州等西南地区重要节点城市和物流枢纽与主通道的联系,依托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重要口岸等,创新通道运行组织模式,提高通道整体效率和效益,有力支撑西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辐射延展带。强化主通道与西北地区综合运输通道的衔接, 联通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西安、银川等西北重要城市。结合西北地区禀赋和特点,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运输优势,协调优化运输组织,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衔接,提升通道对西北地区的辐射联动作用,有力促进西部地区开发开放。同时,注重发挥西南地区传统出海口湛江港的作用,加强通道与长江经济带的衔接。打造重庆、成都至北部湾大能力铁路通道就加快运输通道建设,《规划》提出,提高干线运输能力,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打造重庆、成都至北部湾出海口大能力铁路运输通道,实施一批干线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新建局部支线和联络线,畅通能力紧张“卡脖子”路段,形成东、中、西线合理分工、相互补充的铁路运输网络。中线着力提升通道能力,加快贵阳至南宁等新线建设;东线着力加快既有铁路改造提升,推进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西线加强补齐通道短板,建设黄桶至百色等铁路项目。研究建设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提升北部湾港在全国港口中的地位,加强港口分工协作方面,要完善广西北部湾港功能,提升北部湾港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中的地位,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钦州港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防城港港重点发展大宗散货和冷链集装箱运输,北海港重点发展国际邮轮、商贸和清洁型物资运输。加强与周边国家设施联通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连接口岸交通建设。对接中南半岛铁路网,加快推进大理至瑞丽、玉溪至磨憨等铁路建设,实施湘桂线南宁—凭祥铁路扩能改造,扩大连接口岸铁路运输能力。推动与境外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做好与澜沧江—湄公河、中越陆上基础设施等合作机制衔接,按照东、中、 西三个方向,积极做好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重点建设中老铁路,尽快实现设施互联互通。支持重庆建设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加强通道两端物流枢纽建设。在通道两端城市和港口,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保税港区等,按照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等不同物流枢纽功能定位,有序推进物流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国际物流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