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窜作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是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