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清,应以实际价值为基础分割房产。获得房产一方应支付另一方一半的价值作为分割款。未还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个人债务,可由获得房产一方补偿。房贷利息不应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未还贷款本金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后,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双方需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房产归属。未还贷款是房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获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以实现平等分配。
首先,房产分割应以实际价值为基础。双方可委托评估确定房产价值,减去未还贷款本金后,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该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剩余的房贷利息及本金是共同债务,应进行实质分担,未还贷款本金可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后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