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需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工作考勤记录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
一、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申请工伤都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员工身份证;
4、第一次医疗病历;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6、用人单位登记材料。
申请工伤需要注意:时效问题。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如何向劳动局投诉公司
劳动局投诉流程: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需准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