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10月,主要负责管理和运营重庆市的住房公积金。其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接收、保管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定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咨询和服务;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等。在具体工作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遵守《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开设专用账户,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并按照 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同时可以按照 追缴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