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协议书应包含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相识及登记时间、分居理由、财产收入管理、子女抚养与监护等内容,以及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及纠纷处理等情况。具体内容则根据现实状况书写。
法律分析
婚内分居协议书应注明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文化、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双方相识、登记时间、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等基本事实情况。
3、分居的理由、财产收入管理、子女抚养与监护等内容,具体内容则根据现实状况书写。
4、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及纠纷处理等情况。
拓展延伸
婚内分居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仔细撰写。首先,协议书应该明确双方的分居原因、分居期限、分居后的生活安排等内容。其次,协议书应该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最后,协议书应该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可以由律师起草或审核,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撰写协议书时,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和协商,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需要,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结语
婚内分居协议书需要详细注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分居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律师可协助起草或审核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和需要,达成可接受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