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门头上的招牌是否需要支付户外广告费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广告性质。如果招牌仅包含公司名称且面积较小,则不属于广告,无需支付广告费。然而,如果招牌面积较大,除公司名称外还包含广告用语和图案,则应视为广告牌,需要支付广告费。此外,未经准许或许可证私自制作悬挂招牌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及要求停止发布的处罚。
法律分析
店门头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可否隶属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的(如“市公司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隶属公司的牌匾,不隶属广告,不应收广告费。如果面积很大,除有公司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事项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隶属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准许或许可证私行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限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金,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拓展延伸
门头招牌审批费用标准及城管权责调查
门头招牌审批费用标准及城管权责调查是一个涉及城市管理和商业规范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门头招牌的审批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并且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的信息。此外,城管部门在门头招牌审批过程中拥有权责,包括对招牌的合规性、规格、位置等进行调查和监管。他们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牌进行处罚或要求整改。因此,商家在办理门头招牌审批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城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店门头上的招牌是否需要收取户外广告费取决于其具体属性。如果招牌仅包含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且面积不大,不含广告内容,则不应收取广告费。然而,如果招牌面积较大,除公司名称外还包含经营服务事项或其他广告用语,并带有彩色背景图案,则应视为广告牌,需要按广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此外,未经准许或许可证私自制作悬挂的招牌将面临处罚和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的要求。商家在办理门头招牌审批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城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企业合法运营和城市形象的整体规范。请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法律机构以了解具体的审批费用标准和城管权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