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身份证号:————住址:——————
————与————于————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经营管理————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所有。
三、同居期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路——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同意向————支付现金——元,其中————万已于————年——月——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