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如下: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申请鉴定,或者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要递交申请书,医学会接受鉴定申请后,会在45天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
一、医疗事故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医疗事故根据以下方式解决最有效:
1、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 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相关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医疗事故鉴定多久之内可以再申请再鉴定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