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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占小区内公共道路如何办

2023-10-06 来源:易榕旅网

业主侵占小区内公共道路其他业主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一、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归哪一方所有

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二、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人身伤害物业有赔偿吗

在小区内受到人身伤害分为两种情况,业主受到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造成人身损害或受到第三人的侵权导致的损害。

若因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等物件造成业主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是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业主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相应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三、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吗

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物业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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