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视频可作为离婚证据,但需满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严重侵害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不得使用。视听资料是可作为证据的一种,包括监控录像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制定需考虑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程度、出轨情节严重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婚姻年限和感情付出等。
法律分析
一、出轨视频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要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即出轨事实,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情感上有合理性,但这也是脱离了、违反了人们在道德的正常轨道,被称为出轨。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有以下几种: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2、相关监控录像,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3、司法实践中,经常接触到的较为常见的视听资料,是以其获得的手段或存在的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一般可分为录像证据、录音证据。因此,出轨视频是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二、出轨一方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轨视频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对于出轨一方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程度,具体的出轨情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这些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的因素。在离婚案件中,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