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会经常遇到,也有很多的个人或单位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此类犯罪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是否可以有多个公安机关管辖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由于这类犯罪的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地方,那么就会有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此时就由最初立案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也就是说可以多地立案,但不管有几个有管辖权的机关,最终只能由一个公安机关管辖。最后,我建议大家存款还是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高额的非法利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