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申请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尊法守纪,诚实守信,成绩优异的高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行建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够同时获得。
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语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具体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需要询问自己所在学校。专业大学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法律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