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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承认属于什么行为

2023-10-08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借款合同纠纷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履行债务与违约的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并且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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