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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2023-10-08 来源:易榕旅网

《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即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撤销权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法律规定一方面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对其行使时间上的限制,即规定除斥期间,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二)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

(三)债权转让时效;

(四)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又有相对效力说与绝对效力说之争议。

如,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债务人与受益人侵害债权行为仅在债权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此即为撤销权的相对效力:在对人的方面,仅限于撤销权诉讼债权人和受益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在对财产方面,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绝对效力说是指撤销权不仅限于债权人和受益人,还及于债务人;且撤销的财产不仅限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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