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2、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实际上,无论是第一次缔结婚姻关系,还是第二次缔结婚姻关系,要判断某一项财产性质,就必须确认这项财产的具体产生时间以及具体流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重要规则就在于,就是这项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一般来说,在二婚存续期间内,使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得的房子,当然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房子当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平等的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使用自己个人的财产购得的房子,即使交易发生在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只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就算对方获得并且享有使用权,也不能直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套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具有的。比如说是第一段婚姻结束而获得的房子,这时候房子本身就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纳入共同财产的部分。
按揭的房产离婚时怎么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房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子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