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的,可以按照相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什么实施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二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三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