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加入WTO四年之际,新修订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于2005年伊始实施。
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令
基本法令
《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
《外商投资及技术引进相关规定》(产业资源部告示)
《外商投资综合公告》(产业资源部告示)
《关于外商投资税收减免规定》(财政经济部告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5章关于外商投资的税收特例)《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规则》
其它与吸引外商投资相关的直接、间接法令
外汇交易法:外商投资相关外汇管理制度及对外贸易事项
自由贸易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
统一运营过去的出口自由区和关税自由区
经济自由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
证券交易法等
外商投资促进法和其它单项法的关系
外商投资仅针对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法令满足“外资”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
除《外商投资促进法》中有特别规定外,有关外汇及对外贸易的相关事项均适应《外汇交易法》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根据国内法律设立的国内法人,除了遵守《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程序外,还应遵守各单项法中有关国内法人的法律规定。如果依据各单项法需经许可时同样应获得许可,否则不能进行相应的企业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