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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2023-10-06 来源:易榕旅网

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实施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双倍工资的定义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二、双倍工资的时效限制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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