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直接认定自首吗
作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能直接认定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要认定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自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可以看到作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能直接认定自首,犯罪者及时投案自首的行为,不仅是对警方的支持,也是对自己的解脱。只要不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多多少少自首都会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从宽处理,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