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一、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没有财产公证怎么处理婚前债务
需要先确定这笔债务是不是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只能找还钱一方还款。2、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那么,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