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债务首先应该明确该债务是属于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共同的生活所负债务、为医疗所负债务、因赡养所负债务、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因从事经营等事业所负债务、婚前所负债务是因为购置婚后夫妻生活、因为支付夫妻继续教育培训所负债务。夫妻离婚债务的解决办法是应当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该由双方协商偿还,协商不成应该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原则上是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