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不能转租:
1、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
2、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房屋;
3、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4、房屋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一、租房合同解除是违约吗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有其他房屋,租赁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三、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具体是: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转租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转租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其他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