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