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个人按经营所得缴税,税率5%——35%不等,税目就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收到的分红按20%缴个税,税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转让股权按20%缴个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在分红时,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现在实行的是减按10%征收。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分红的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