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在投标时已经明确指出本工程不管谁中标,都是按总报价金额结算签订合同时也是总价,具体项工程哪个多少钱不用考虑,只要按清单项目,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要求,就给付工程款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核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非暂定价村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核部门也不能核减价。本文就针对这种现象,从工程项目造价审核角度探讨政府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审核办法。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存在与法律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核实践中应绕开这一误区进行间接审核。结合工程审核实践,初步提出以下儿点粗浅看法)提倡事前监督,必要时先进行预算审核,再确定合同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