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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什么区别

2023-10-11 来源:易榕旅网

一、合同订立和成立有什么区别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在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当事人意图实现。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约失败。《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订立核心概念是什么

(一)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第一,合同只调整财产关系,民法典不调整单纯的身份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不适用民法典;

第二,达成合意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都是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备的条款,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义。

三、订立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订立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下列阶段: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相应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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