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备案,但是不是必须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一、劳动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备案的方式
1、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2、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