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打离婚官司出轨证据

来源:易榕旅网

婚外情证据的采信困境及合法有效的取证方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难以被法院采信,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来互相印证。保证书或悔过书作为对方亲口承认的证据,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通常被法院采信。照片和录像作为婚外情证据采集难度大,需要确保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录音资料在当事人自行采集并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

法律分析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婚姻专家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结语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往往难以被法院采信,因为其真实性难以保证。要使此类证据有效,需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确保互相印证。同时,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需经公证处公证,自行提取的外遇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保证书或悔过书是有效的外遇证据,一旦对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说法,法院通常会采信该证据。照片作为证据的效力有限,取得婚外情证据需确保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录像作为证据仅在特定情况下有效,如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作为证据,而偷拍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录像通常不被采信。录音资料可作为证据,但需确保未经修改,并能证明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