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一、为啥公司愿意要劳务合同不要正式合同
公司不愿意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不想与员工在法律上建立劳动关系,那公司的初衷又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说白了就是为了省钱。
因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办理社保。前几期我们也详细讲了社保费率,如果公司为员工把五险办齐,意味着公司每个月要多支出将近30%的员工工资用来缴纳社保,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用人成本。
有朋友要问了,如果不交社保,万一员工受了工伤公司赔偿的岂不是更多吗?
其实,相较于员工受工伤的概率来讲,公司更看重眼前的利益,并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能够适用工伤理赔的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等业务。大不了为员工投保一份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就是了,真出了工伤,保险公司还能理赔,何乐而不为呢?而更有甚者,甚至连这样的保险都不愿意为员工投保。
二、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能签别家的吗?
同时签二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所以签双份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已再次明确,员工可以签订双份合同。如其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就允许员工可以多份劳动合同。签双份合同是否对在职的任意一家公司造成损害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双份合同并不必然造成对在职企业的实际损害。如有的员工兼职,在业余时间打工,法律是不禁止的。
2、双份合同,如兼职公司的工作,影响了现在职工作的工作,并是已严重或经在职公司教育后,仍不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
3、兼职工作,对在职企业造成损失的,兼职企业具有连带赔偿责任---这是由在职企业举证,一般在职企业很难举证。
综上,兼职工作并不违法。只在给在职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或严重影响时,才具有赔偿责任。即兼职赔偿是有条件。
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非全日制用工交个税吗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