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通常不需要交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是劳务关系,从事的工作通常不是本职工作,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必备要素有以下:
1、依法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3、具有经济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4、属于社会化行为。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二、兼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分析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在聘用兼职人员时企业是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另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还有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实习人员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