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本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试图购买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造成交易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放弃收买,一般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