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报销要求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报销流程
1.报销范围,以就医城市为准
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
2.报销多少,参保地说了算
虽然报什么,要按就医地的标准来,但报多少,得按参保地的报销比例。比如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报销限额,要看患者参保的“本地”标准。
3.异地就医手续齐全,却无法报销的,需要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错处理机制
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如果出现,无法正常报销,就要联系医疗人员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错处理机制。
三、异地就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异地就医必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或者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新农合》。
二、异地就医针对的是患者本人只适合住院,不适合门诊。
三、异地就医参保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参保费,如果断缴,将无法刷卡或刷脸结算。
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或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3个月内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