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赔医疗费的情形
(1)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用,如治疗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费用,不能予以赔偿。
(2)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或药品单位购买药品的,必须确有必要,且应经过经治医院批准,未经治疗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购买药品所花费用,不予赔偿。
(3)治疗一般在事故发生当地的医院进行,如果要转往其他医院则需要经当前治疗医院同意;没有经过同意擅自转院治疗所花的费用,不能予以赔偿。
(4)超过治疗终结时间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5)对住院费的赔偿应明确,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需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的情况,对于可以在门诊治愈的伤情应严格掌握,对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所提出的住院费用不予赔偿,对住高档次的病房应按一般病房费用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6)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不予赔偿。
(7)必要的康复治疗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用可以赔偿,但未经医院认可,擅自住进康复医院所花的医疗费不予赔偿。
(8)对于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重复费用不予赔偿,超过一般标准的费用亦不予赔偿。
(9)必要的治疗费是指对创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进行处理所需的费用,该费用限定在一般性处理范围内,超过此范围的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支付时间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应该在什么时间支付给受害者?
对于医疗费的支付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赔偿义务人可以在结案前、结案时预先支付给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需要治疗时给付。
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赔偿义务人提前支付医疗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由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