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怀孕打孩子男方不负责怎么办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的话,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如果已经结婚了的,在怀孕的特殊时期,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照顾扶养的义务,若男方不改且女方无法忍受,则女方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要求离婚,并对肚子里的孩子做好打算,若要生下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二、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需要区分结婚和未结婚的情形。
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的,在孩子出生后,女方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男方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的,由于其为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