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医保跨省转移
继养老保险随劳动者跨省市自由转移后,医保今年7月1日起也将可跨省转接。人保部公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暂行办法,劳动者跨省就业如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三种医保可转换文件明确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无单位的自行参保据悉,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参加当地职工医保的手续;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办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经办机构转移。退休人员不转医保人保部规定,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仍执行参保地政策。但人保部同时鼓励参保地经办机构采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改进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三、医保卡能跨省使用吗?
医保卡不能异地使用。1、按现行政策,医疗保险不可以转。但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有新规定,医疗保险也可以随个人转移,需等新政策实施后才可以操作;2、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
四、江西医保跨省可以报销多少
以江西省为例,跨省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需要提前备案,也就是异地就医备案。然后在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绝大多数地区可选择异地定点地区,在选择的地区中所有接入了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均可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然后在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就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向本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目前,部分地区可由转诊医院向经办机构递交备案材料,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原已异地安置的人员,其单位一般会根据社会保障卡发放等情况批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