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条不一定能胜诉。原告只有单独的欠条证据,诉讼中的诉讼效力相对较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的原因和真实性。很难说胜诉。但债务人在法庭上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定能胜诉。但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对欠款的原因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对方不承担付款义务,欠款的构成应当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赢得诉讼。相反,如果原告证据不足,将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有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