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谁

2023-09-30 来源:易榕旅网

先要判断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若系婚后购置,或婚前购置婚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居所,除双方有明确协议房子的权属,则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1、离婚后一方要房子,应补偿另一方一半的房款;

2、可双方协商决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交由法院判决;

3、如果你们贷款没有还清,未还清的部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偿还。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的分配根据房产的归属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房子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婚前购买时有对购置房屋份额进行约定的,则该部分按照约定分割。

二、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1.婚后购买的房子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2.婚前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方名字的,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3.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按共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结婚前,若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