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包含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身份、请求事项和依据、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提供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其他事项。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副本。
法律分析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其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或具体线索;(五)提供用于财产保全的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说明为何不需要提供担保;(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法律文书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标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