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破产法的程序法规范 破产法以债务清偿为首要任务。从债务清偿的角度讲,破产程序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因为,破产程序要解决的主要不是民事权利的争议,而是既定民事权利的实现。而且,破产程序从始至终,每一步骤都以法院的裁定为依据。执行程序不同于审判程序。“二者的区别在于:审判程序是保护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施,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 执行程序有一般执行程序与个别执行程序之分。前者以破产程序为代表,为全体债权人集体受偿的程序。后者以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执行程序为代表,为单个债权人个别受偿的程序。 集体受偿是破产程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破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英国著名破产法学者弗莱切指出:“发达的破产法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集体受偿原则。……集体受偿原则的根本信条就是,在管理债务人资产和处理债权人请求时,不必考虑资产取得和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破产法运行的进一步特点则是它旨在体现道德正当性的独特理念,这种道德正当性贯穿在债权人与他们的无力偿债的债务人的关系中,也贯穿在作为一个群体的债权人当中。” 电话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