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个人社保部分做分录的方法如下:
公司承担员工个人部分社保的,计提社保时,会计分录是,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科目。具体例子如下:
1、按照工资处理:
①计提单位给个人负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工资时扣缴
②个人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社保费
企业在缴纳社保时,会计分录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