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抓捕需要证据不
对于可以用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都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可以是卖淫嫖娼行为人承认自己的行为、当场抓获嫖娼人的人民警察、嫖娼地点相关人员的的证言、视听资料、避孕套等都可以成为证据。当然对于一夜情、情侣开房等行为不是嫖娼,接受金钱并提供性服务的行为一般才能认定。
二、涉嫌卖淫刑事拘留需要什么证据
1、侦查人员进房间后搜查并扣押使用过的避孕套及外壳包装。有经验的妓女都会将使用过的避孕套冲入马桶,但是外壳包装是冲不下去的,需要寻找,可能在垃圾桶,也可能藏在妓女的口袋里。还要检查其他物品,比如是否有性药、工具、毒品等。
2、搜查并扣押找嫖小广告名片。一般多为地上小广告片,也可能是床头放置的按摩服务、保健服务的电话广告牌,还有可能是妓女直接打电话到房间里的方式(需要查看房间电话记录)。
3、调取宾馆监控录像,查找卖淫女是否有他人接送陪同(侦查幕后的组织卖淫团伙),另外抓取发放小卡片的人的图像,在讯问妓女的时候要用。
4、提取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言辞证据。(证实当天进出情况,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顺带调查宾馆作为场所提供者有没有明知等情况,有些宾馆会收取发放小卡片的人一定的费用,宾馆可能涉嫌容留卖淫)。
5、扣押嫖客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果是地上小卡片联系的,那么就有拨打卡片的通话记录。顺藤摸瓜对卡片里的电话内容展开调查,结合妓女的言辞证据展开调查背后安排小姐卖淫的组织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