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退伍兵的档案,在本县(市)民政局的复退办公室保存,包括入党档案,如果是预备党员,需要转正,由所在村党支部开出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到县(市)复退办提出预备党员档案,所以说,退伍兵档案是复退办保存的,祝好运!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之处的党组织。具体方法是:首先,要与组织关系所去之处的党组织联系是否接收自己。然后,正式党员,个人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县组织部组织关系接转办理处办理接转手续,再到所属县区、单位办理下一层的接转手续,直至到接收地;预备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前,还要先到市人民政府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据入党手续情况证明信,然后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退伍军人的个人档案,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去以下几个地方进行询问,
一、当地武装部咨询。因为有的时候会将个人的档案,转到当地的武装部,然后再有个人转交人才中心或者是所工作的单位,或是就读的学校,如果个人档案是在武装部,需要个人转交相关的单位的时候,千万不要拆毁档案上的封条,应为个人无权对自己的档案进行查看,一旦拆封,接收部门会档案有假为理由就很有可能拒绝接收,
二、当兵入伍前所工作的单位.有的时候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会将个人档案送到当兵入伍前所工作的单位,可以到所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询问;
三、当兵入伍前所就读的学校.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那么退伍之后,个人档案也可能会转到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如果是已经毕业,就需要本着从哪里入伍,就去哪里的人事部门进行查的原则,去查找个人的档案,
四、当兵入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一般说来,退伍军人的个人档案,都会由部队直接转入当兵入伍当地的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统一进行保管,当退伍军人找到工作岗位之后,由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调取档案,所以在查询时,可以先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查询,农村户口的退伍兵的档案在哪里保存?-: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农村户口的退伍兵的档案,在本县(市)民政局的复退办公室保存,包括入党档案,如果是预备党员,需要转正,由所在村党支部开出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到县(市)复退办提出预备党员档案,所以说,退伍兵档案是复退办保存的,祝好运!农村复原军人的档案在什么单位保管?-:一般都会退到县一级武装部保留一年,此后如果有离开原籍,或开始工作等等就会转到当地人事股保留农村退伍军人组织档案应转哪儿-:退伍军人的档案统一在县一级人民武装部统一管理,不管是农村的也好,城镇的也好均在县人武部管理.乡一级是不能管理的.农村复员兵的当兵档案在哪级单位管理-:当兵退伍后档案,先在县级武装部登记,最后放在单位.如果没有单位的放在县级民政局退伍办.有退伍办统一管理.农村兵的退伍档案在哪里:在县级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档案室里,我去看过了农村兵退伍当档案在哪个部门-:先去武装部,再去民政局.去武装部可以问的很清楚你想要的农村普通士兵退伍后部队档案那个部门管理-:你好:通常在民政局保管的.退伍士兵的档案是这样寄回原籍的:士兵退役时,档案由团里的军务部门邮寄到你所在县的武装部,你持军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去区县武装部报道,然后填写预备役登记表,再给你国家入伍补助卡的密码,档案再由县武装部转到县民政局保管.退伍军人的档案应该发哪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如果退伍证丢了的话,可以到上述部门咨询.如果以上单位没有找到档案或者档案已经遗失了,那么就只有求助当地县级武装部出具《入伍证明书》了.退伍军人的档案在哪里查询?-:您好:请到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抚安置科,查询.我是2002年退伍的义务兵,农村户口,不知道自己的档案现在存在哪-:网友:您好!一般情况当兵退伍档案去向:一是退伍兵自带到地方民政局报到,交地方交乡镇(街道)武装部或者工作单位;二是部队直接将档案寄回地方民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