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家小型轿车没有使用报废年限。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