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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立和财务管理

2023-09-30 来源:易榕旅网

(一)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1、财务会计机构人员

外资企业要依法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能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督交接。

2、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部门职能

(1)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必须设置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并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完备的稽核制度。

(2)财务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对财务预算和决算的计划管理职能;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财务管理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各项财务活的监管职能.

(二)财务工作管理

在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要真实完整。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三)会计档案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的会计档案,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要定期归档。会计凭证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并有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财务会计报告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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