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他是特殊行业的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正常工作时间的(比如,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在地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的工作时间规定,这不算是违法。
依据是:《劳动法》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但如果不是因为生产特点而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也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就是违法,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