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铁路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以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