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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做工伤认定吗

2023-09-30 来源:易榕旅网

社保局不是只做工伤认定。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很广,管理社会保险申请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往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手续,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的发放,每月将离退休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花名册进行登记认证。

一、社保补缴规定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二、个人社保怎么缴纳费用

要进行个人的社保缴纳的话,那么其缴费程序是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向社保局递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之后,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每月具体缴纳的金额取决于当年的缴费基数。而个人的交纳一般参照个体工商户,且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三、社会保险局职能具体是怎样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2、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

4、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措施

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人员、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

6、参与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8、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并定期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9、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10、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1、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县级管理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

12、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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